2024年12月8日    星期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水利部
2016-2-4

    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水利实际,制定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严格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强化风险管控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信息化、标准化和基础能力建设为保障,狠抓水利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十三五”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职责,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2.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深入开展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

  4.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和督导制度,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工作,督促各地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典型事故通报,加强警示教育,注重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5.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以重大水利建设项目、骨干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出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巡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责任,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坍塌、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场地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源管理,加强项目办公及生活区的安全管理。

  6.加强水库大坝和淤地坝运行等安全管理。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规程,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继续做好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各项工作,确保淤地坝安全运行。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和非法采砂入刑研究,深化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精准打击。

  7.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在建和已建农村水电站现场安全监管。组织制定《老旧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办法》,建立老旧电站退出机制,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水文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测船、缆道定期检查维修与安全器材配备,加强水文测站周边、岸坡环境的查勘与防护,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

  9.加强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管理。健全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使用与存放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操作规程,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防范事故

  10.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本级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对下级所属水利工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台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抓好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安全巡查,深化水利行业打非治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1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出台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信息报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13.抓好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以及汛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严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4.加强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和物品以及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和物品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完善相关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切实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编制《安全风险防控手册》,加强普及和培训。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1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健全安全监督职能机构,大力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展水利安全生产第三方市场,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

  16.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17.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研究建立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细化执法内容,规范执法行为,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执法保障措施。

  18.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将标准化建设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使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9.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农村水电站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20.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步伐,组织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2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补充修订;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风险决策、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

  (五)深入开展宣教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预案评比等活动,开发水利安全生产微信平台,制作安全生产教育片,组织编写水利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集,促进全员安全意识提高。

  2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事故隐患的理念,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加快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平台,组织开展网络教育培训。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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