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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水利集团
2020-3-2

    

202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决策和部党组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监管常态化、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监督司牵头,各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2.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导。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和面上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对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分析督导、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认真研判、提出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监督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5.推动形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建立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完善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6.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问责力度。针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监督司会同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7.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继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管控。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水库大坝、水电站(包括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8.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生产。重点加强水文监测野外作业、勘测勘察野外作业、水利科研和水质监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部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技术审查等工作。(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9.加强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部直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宾馆、幼儿园、职工医院、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老旧小区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风险,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有关司局、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期、“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强化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四、完善水利安全监督执法体系 
  11.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订出台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导则。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强制性标准安全底线,继续推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编制。研究制订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2.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广泛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用现场检查数据检验上报信息真实性,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公布排名,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推送给有关专业司局,督促各专业领域排查整改重大隐患。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督执法力度,有效利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平台,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水平。(监督司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3.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答题等具有行业特色的活动,利用网站、报纸、微信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配合,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4.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在水利督查培训中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督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水平。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巡查、检查、稽察的必查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监督司负责,建安中心配合)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5.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评审工作,研究制订水文监测、勘测设计、监理单位、后勤保障等达标标准。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应用。加快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部属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达标。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对存在非法违法、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和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清出达标行列。(监督司、农水水电司负责,有关司局单位配合) 
  16.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各地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将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定的必要条件。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司、建设司、农水水电司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1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全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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